我從來就不是什麼喜歡跟人辯論爭議性話題的人,但是這段演說讓我整個人熱血起來。看了好多遍,還把娘一起拖來看。 一定會有人問我,明明是基督徒為什麼不反對同性戀婚姻。我知道很多人說這不符合聖經的教導,但是對我來說當基督徒更重要的是愛人——不管別人處在什麼樣的光景,我都不能說,因為你這樣和那樣或是和我不一樣,所以我要仇視你不愛你。而且,聖經裡面也說不要離婚啊,那異性戀的基督徒離婚的還不是大有人在。 紐約州參議員Diane Savino想要講的邏輯很簡單,就是同性戀婚姻合法與否,是法律問題,不是宗教問題。今天就算同性戀婚姻合法,教會依舊可以說他們反對此舉,拒絕替同性戀證婚。教會有這樣的權利,但是政府沒有,也不應該有。兩個人決定攜手共度餘生,市政府扮演的角色是見證他們之間婚姻的這個法律契約,而不是去判斷這兩人適不適合,或是這兩人的結合有沒有聖潔。 她在提到婚姻的「聖潔」這件事的時候說的話其實讓我思考了更久,就是婚姻的神聖性如果曾經/正在遭受到任何破壞或踐踏,那也是異性戀造成的。 "That's what we've done to marriage in America, where young women are socialized from the time they're five years old to think being nothing but a bride... They don't spend five minutes thinking about what it means to be a wife. People stand up there before God and men - even in Senator Diez's church - they swear to love, honor, and obey. They don't mean a word of it." 這段話我聽完之後真的是很心虛,因為我就是那個天天在幻想自己結婚要穿什麼、請帖要怎麼設計、禮堂裡面要擺什麼花的白癡。仔細想想如果每個結婚的人在覆述 "for better for worse, for richer for poorer, in sickness and in